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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如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相关观点集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施工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如何维权?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即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就自始无效,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除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之外,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约定应归于无效,当事人也不得基于原合同主张权利...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对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案例:发包人知晓挂靠事实,挂靠人可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

如果发包人在签订协议时知道挂靠事实,发包人与挂靠人、被挂靠人属于通谋作出虚假意思表示,则挂靠人和发包人之间可能直接形成事实上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挂靠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350号案件...

最高院:除非另有约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物范围包括尚未建造的建筑物 | 司法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指出:随着工程建设阶段的发展,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抵押物范围随着完工部分或可售部分的增加而得到扩张。在建工程抵押权作为一种单独的抵押权类型,除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其抵押物范围不仅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包括规划许可范围内已经建造的和尚未建造的建筑物。...

最高院: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请求权主体是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仅赋予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欠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并未规定其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故作为实际施工方不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司法处置吗?

符合条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获得政府部门审批后,可以依法转让。而办理抵押登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即使未经政府批准,抵押仍然有效,法院可以依法拍卖。如转让时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地,则需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直接以划拨地转让,不转为出让地,则只需依法缴纳土地收益金。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司法评估、拍卖、变卖。...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所适用的司法政策解析——合同的效力和条件

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是指当事人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等订立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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