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拖欠现象,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制约了建筑企业的生存发展,给承包人债权的实现创设了难度,同时也严重侵犯了建筑工人的权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直接关系到承包人的工程款能否优先实现,是承包人优先获取工程款的利器。...
对于经营状况恶化但又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发包人即濒临破产的发包人,如何实现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并减少损失,实现早拿钱、快拿钱、多拿钱目标是众多施工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不及于土地使用权价值,受偿时建设工程和土地价值应当分别确定...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所承包工程转包给转承包人,属于违法转包行为。相对于发包人而言,转承包人仅系承包人在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情况下所使用的履行辅助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履行辅助人通常不能取得针对发包人的直接请求权。鉴于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43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明确了转承包人可以取得对发包人的直接请求权,故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能够对承包人行使的抗辩,亦有权对转承包人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适用于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不适用于挂靠情形,二审判决适用法律虽有错误,但判决结果并无不当。该解释第二条赋予主张工程款的权利主体为承包人而非实际施工人,建邦地基公司主张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越过被挂靠单位直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工程款,依据不足。...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审计机构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实施的审查、监督和评价的方法。...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诉因,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随着建筑业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呈逐年上升趋势...
法解释第一条[1]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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