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侵犯数据权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权之被侵与保护

大数据时代,由于数据权属模糊、法律规则滞后、道德约束减弱、经济利益驱使,个人数据权被侵犯,引发自由意志的束缚、常态社会的破解、沦为“常人”的困惑、关系认知的转变等一系列新问题,需借助法律力量,划定数据实权;提升监管效力,保障权利落实;切入伦理视角,提高公民自律;发挥企业职能,自觉承担责任,以切实保护个人数据权。...

第508期民商法前沿论坛:企业数据权的基本理论问题 | 资讯

所谓企业数据,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其数据平台所掌握的信息,它可以是用户提供的信息、网络收集的信息、平台自己产生的数据。主流观点认为这类信息有价值,而问题在于:价值的逻辑起点是什么?法律上如何看待它们、应如何保护它们?有观点认为应承认以企业数据为对象的权利;有人则反对该观点,认为企业数据同时为多人享有,不具有独占性,不应用财产权来保护;有人认为应采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类型上比较接近的是对数据库的保护;有人认为,企业数据值得保护的原因在于,它是劳动产生的,但该观点没有明确其权利性质。企业数据权的问题是一个全新问题,...

在分享和控制之间数据保护的私法局限和公共秩序构建

当代互联网科技和平台应用的快速发展,产生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现实法律问题,对传统法律理论和立法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信息或数据的法律规制问题因此成为近年来法学界关注的重要领域。有关数据法律问题的探讨,近年来法学界主要是在依循和回应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开辟了个人信息保护、虚拟财产、大数据交易和数据安全等问题领域,并取得了积极的理论进步和现实效果。但值得关注的是,法学界对上述问题的探讨存在着明显的路径依赖现象,即采用传统私法的权利理论以及建立于其上的公法干预原理来对数据问题进行理论展开,这种理论上的路径依赖某种程度上...

论网络平台的数据报送义务

在大数据时代,网络平台能否准确及时报送数据,直接影响公共利益的保护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开始规定网络平台的数据报送义务。“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已经成为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途径。网络平台报送数据,成为了大数据时代政府获取数据越来越重要的一种方式。然而,除了契合公共利益,网络平台的数据报送还涉及企业与个人等多元数据主体的利益。对于网络平台而言,相关数据可能属于企业数字资产,因此,不适当的数据报送义务不仅可能增加数字经济企业的运营成本,还可能导...

企业数据的利用准则

在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数据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价值,在数据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由企业所持有的去 (个人)标识化、经加密、加工挖掘、具有(交换)价值与技术可行性的数据更具价 值。然而在 “个人—企业”数据二元结构中,由于人们预设了二者之间可能存在 “零和博弈”,因而 使企业数据产权设定等问题陷入僵局。在现有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应搁置相应企业数据产权争议,并设立企业数据的利用与分享准则,比如在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特定领域、消费者福利、数据企业的整体生态建构以及数据标准化等等,进而设立数据生产者权利,并构建数据利用的权能...

数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

数据权利属性研究是“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起点和基石,是实现我国由数据大国发展成为数据强国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权利是法学理论最成熟和最本质的范畴,是意识层面与制度的媒介。数据应用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多是集中于数据的权利主张。应以数据权利为切入点,以数据权利结构为逻辑起点,以数据客体为核心对数据权利属性进行研究。由于数据具有客体属性、确定性、独立性,存在于人体之外,因此数据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但由于数据权利客体“数据”的自然属性与现有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自然属性不同...

冠状病毒检测诊断技术专利大数据图谱:北京领跑专利申请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加速科技成果在新冠肺炎防控治疗一线的转化应用,北京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IP”)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资源,聚焦疫情防控关键点相关专利,以为科研攻关、挖掘优势创新主体和可转化成果提供有益参考...

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