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作为当下较有活力的一种商业模式,其双赢的模式吸引了广大的投资者,在商业特许经营体系中,特许人利用被特许人的资金扩大业务和市场,被特许人通过经营体系的经营模式来降低创业风险,但双赢并不意味着零风险。通过检索河南省近三年的商业特许经营案例并对其裁判结果进行分析,以对商业特许经营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及法律实务应对进行初步探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解决各地经营范围登记标准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全面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月1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凡经营免税商品的企业,均按经营免税商品业务年销售收入(额)的1%,向国家上缴特许经营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5〕365号)及有关规定,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实行直接缴库,各地专员办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缴款人所交款项直接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预算科目列“7140其他收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从2009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已纳入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范围,此时,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甲公司应根据新政策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甲公司主要从事客运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为营业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该公司应该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项规定对大多数企业税务处理都普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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