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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纠纷

也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是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主体。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具体实施此项工作,并把此职能落实到有关部门。这时,要注意把有关职能合理分解到相关几个部门,做到各个部门间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切实避免个别部门特别是房屋征收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确保征收补偿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房屋征收漫天要价 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一套评估价值38万元的房屋,在被政府征收后,房主要价180万元。因协商不成,征收部门向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近日,此案顺利执结,被征收房屋已被顺利拆除。...

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送达以及起诉期限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根据上述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以公告方式送达,无需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程序,向每一户被征收人逐户送达。只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公告,即视为征收决定已经送达每一户被征收人;征收决定公告中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即视为全体被征收人已经被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法律性质争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究竟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相关司法解释没有统一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判例也存在矛盾,导致地方法院司法实务人员各执一端。针对此类案件的实际现状是:当事人以行政案件提起诉讼的,则按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当事人以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则按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这也让我们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产生较大困惑,为此,笔者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简要分析,供大家一起探讨。...

私人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有效吗?(附最新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范本)

协议即合同,是双方达成合意签订的相互约束的契约,但同时也需要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国家法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最高法裁判||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收回与法定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行申8467号 案件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宁波高登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海峰,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泗阳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中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马伟,县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凯、李涛,工作人员。 再审申请人宁波高登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登公司)诉被申请人泗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泗阳县政府...

最高法院案例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项目建设涉及公共利益需要,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用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法定职权和法定理由。...

农民房屋因土地征收征用被拆迁涉法问题分析

目前,因征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农民房屋而引起的有关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用补偿)的矛盾较为突出。在征用补偿这样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重大事项上,国家层面的法律缺失,使得一些地方农民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也违背了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

最高法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从签订主体看,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方是土地管理部门,系行政主体;从目的要素看,此类协议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的管理目标;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看,此类协议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或者完成行政管理任务密切相关,行政机关在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中享有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法定事由单方收回土地等权利。...

土地征收及补偿法律问题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征收通常是所有权的转移,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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