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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纠纷

安徽高院案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是政府行政复议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纳入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现该司法解释并未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亦未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目前,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地方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和审理。...

解读最高院国有土地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对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新规定

解读最高院国有土地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对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新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之税收筹划---“转股权”还是“转土地”?

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其他单位,采用哪种办法可以降低税负?实际中,基于节税的考虑,通常采取出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处理,而不是采取直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这两种模式的税收区别是什么?是否存在风险?风险点在哪里?本文分析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地作为抵押物。...

财政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6月4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最高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到底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从签订主体看,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一方是土地管理部门,系行政主体;从目的要素看,此类协议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的管理目标;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看,此类协议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或者完成行政管理任务密切相关,行政机关在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中享有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法定事由单方收回土地等权利,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符合法律规定。...

假借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合同效力

“借名买房”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借名人,被借名之人为名义购房人或出名人。...

经济适用房系列三——购买经济适用房性质的保障性住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老孙与开发商签订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时间是2005年,且老孙与老李在合同中约定待房屋可以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再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且现在房屋已符合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了,故老孙与老李之间...

房企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涉税处理分析

近年来,随着房价高企,地王频出,政府在出让国有建设地使用权时,再次启用多年出台的配建一定面积保障房制度,同时创新地提出了“限地价、竟配建”的竞价方式,该种出让方式一方面可以解决地方政府保障房建设的任务,另一方面对抑制过热的土地市场也有非常好的效果。针对这一竞价方式,王皓鹏老师在文章《“限地价+竞配建”拿地方式税收分析》中进行了逐税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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