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是一般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建设工程合同。但是,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做了专门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三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四条,规定了两种行为无效: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二、如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因签订合同的主体导致合同无效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取得建筑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如果建筑企业不具有施工资质或者资质不符合承揽工程的要求,所签的施工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个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然无效。
2、因必须招投标,没有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以上三大类工程项目必须招投标,没有招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无效合同。
《招投标法》规定了六种中标无效情况:(一)第50条: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恶意串通;(二)第52条:招标人泄露招标情况或标底;(三)第53条:投标人串通或行贿;(四)第54条: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第55条: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六)第57条: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以上六项是因为招投标无效,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3、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违法分包的有四种情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的情况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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