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盈利性组织形式,与有限公司不同,合伙企业并非法人组织,其中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该合伙企业解散时,企业的债权人依然可以向普通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明确,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民法典》不再将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分别规定在自然人、法人章节中,而是将其统一为典型合同并规定在合同编中。...
最高法:企业合伙人退伙应当适用《合伙企业法》而非《合同法》...
房产中介在房屋买卖中的法律地位是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的。如果三方的合同仅约定中介只是负责报告订立合同机会,促成交易,则中介只是居间人。如果房屋买卖一方委托中介与另一方谈判,代为办理贷款手续,办理房屋交接有关手续,代办或协助办理过户、迁移户口等,则中介是代理人。如果房屋买卖中,中介提供房屋买卖市场行情咨询,提供房屋买卖、贷款、过户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办理或协助房地产价值评估等服务,则中介与当事人形成无名合同关系,则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各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
当下,无论是商品房交易市场还是二手房交易市场始终呈现火爆状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屋中介机构亦因此赚得盆钵满盈,与此同时涉房纠纷亦出现爆炸式增长。本文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为例,解析相关纠纷,提示居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期为购房者及中介服务机构预防相关法律风险提供有益参考。...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纠纷三方责任探析...
中介合同是常见的有名合同,合同涉及两方当事人,即中介人和委托人。合同内容主要表现为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以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两种。...
买卖双方及居间方的合同目的不一,一方要房款,一方要房产,一方要中介费,这样一来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就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应当协调好各方利益,而不是为了获得己方利益而损害他方的利益。...
所谓“跳单”又称“跳中介”,是在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而甩开中介人私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现象。...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演变,房屋中介服务市场迅速发展。同时,经过中介服务的房屋交易产生了大量纠纷。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探讨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的性质、“跳单”行为的认定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及其成因,提出审理此类案件应当遵循的基本思路和统一的裁判规则,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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