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的要求,同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要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减免税。在此背景下,2007年12月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和原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执行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为您详尽解读。...
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与土地管理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交换,建立健全“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充分利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管理模式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探索对未经批准占地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下达后,发放征(占)土地批准证书前。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
由于在中国的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极不均衡,有些地区人烟稠密,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有些地区则人烟稀少,耕地资源比较丰富。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随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需要同增值税、消费税进行衔接。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发布后,计税依据的部分变化需要重点关注。...
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来看,我们是将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转让不动产排除在外了,因为不动产很明显肯定在境内。也就是境外单位或个人转让境内不动产,即使境内单位或个人扣缴增值税,也必须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但是,问题就在于其他与不动产相关的服务呢,比如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不动产,在境内出租(且境内没有任何常设机构),此时境内单位或个人扣缴租金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呢?...
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两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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