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中国的不同地区之间人口和耕地资源的分布极不均衡,有些地区人烟稠密,耕地资源相对匮乏;而有些地区则人烟稀少,耕地资源比较丰富。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别以及与此相关的税收调节力度和纳税人负担能力方面的差别,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采用了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耕地占用税税率规定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注:哪些用地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耕地占用税减征情况: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
耕地占用税何时缴纳:
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对于征用的耕地,纳税人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满一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根据总局2014年74号公告,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不管是否缴纳耕地占用税,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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