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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申请再审失败后,如何发动一场新的诉讼来定纷止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单身女性可以做试管婴儿,但是……

首先关于“婚姻和家庭的责任”,更接近于一个观点,这里的“责任”,个人认为不应当理解为“法律责任”。我国实施婚姻自由的的婚姻制度,什么叫婚姻自由?就是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有结婚的自由,也有不结婚的自由。...

法院启动再审与检察院启动再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时。...

最高院:材料价格上涨,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调整工程价款?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作为交易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动,如果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显然有失公平。...

高院再审明确:无证驾驶属于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保险人对此类行为免责属于车辆保险合同的常识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影响其决断事实的合同有解除权——屠x诉x甲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合同纠纷案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虚报收入,且隐瞒在其他保险人处投保并获得补贴的事实,保险人是否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

张晨颖:公共性视角下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规制

互联网平台经历了三重进化,已然成为集信息汇集、要素生产、资源配置、规则制定为一体的新型经济中枢,是相关主体共同创造价值的组织形态,发挥着以多产业融合为特征的生态功能。平台重塑经济生产的过程和组织样态,改变资源配置的方式,成为政治权力和市场权利之间的第三力量。...

夫妻二人作为股东的公司能否认定为一人公司从而在举证不能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全部股权属于双方共同共有。...

“网络语言暴力”入刑正当性及教义学分析

积极刑法观的确立以及法治治理的功能转型,预示着我国刑法在网络安全体系构建中应发挥更加主动的作用。“网络语言暴力”入刑是刑法功能转型趋势的体现,与法益保护和刑法适应性原则相契合。“网络语言暴力”是不同于“人肉搜索”和“网络诽谤”的另一种新型暴力行为,对其入罪具有刑法正当性。对侮辱罪规范立法及其法益目的的梳理表明,尽管“网络语言暴力”行为与传统的侮辱行为存在差异,但类型思维引导下的刑法教义学分析,在保护一般公民名誉权的法益视域下,以侮辱罪予以论处具有妥当性。...

遗弃罪规制方式的社会转向

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囿于“事实中心主义”的立法方法论,在开展刑法立法论研究的过程中遇到了较多瓶颈。提倡以考察规范目的与规制手段之间的契合性为核心的规制方式审视路径对于指导我国当前的刑法立法论研究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我国现行刑法中的遗弃罪坚持以保护无独立生活能力人的身体健康为规范目的,以巩固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义务为规制手段。这一规制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较大问题,无法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空巢家庭激增的时代背景下发挥好保护老年人生命、身体安全的作用。在立法层面进行我国社会保障模式从家庭到社会的转变,实现我国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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