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终止与专利宣告无效是有一定相关的区别的,对于专利权来说,如果是因为保护期到期限导致终止的话,那么是表明该专利权不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是宣布无效的话,那么是超过了法律法定期限.
专利权因保护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等导致专利权终止的,只是表明该项专利权自此以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了,但并不能否定该项专利权的合法性,因该项专利权在此前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关系都是有效的。但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并不是自其被宣告无效之日起无效,而是视为自始无效。
二、专利权失效是如何规定的
1、专利超过了“专利法”的规定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
按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有效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均为10年。而按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均5年(期限届满前可续展3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人提前终止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尽管“专利法”规定了有效期限,但是,大多数专利权人未到期限便提前终止了其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人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呢?
a、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b、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1)发现原先的发明不够先进,需要进行改进,或者发现他人的发明更加先进;
(2)实施困难。包括自己实施与技术转让,若难于实施,又要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只好放弃专利权。
3、专利申请人已申请了专利,但放弃获得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当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时,专利申请人未缴纳专利证书费与年费而无法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则未提出进行实质审查而无法获得专利权。专利申请人放弃获得专利权的原因基本上与提前终止的原因相同。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包括: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定义,或违反国法公德、妨害公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缺乏新颖性或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另外还包括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不以说明书为依据;申请文件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等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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