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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中的责任应如何认定

信息来源:华律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10-09 14:24:57  

在人民法院审理有关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中,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构成侵权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在网络域名侵权纠纷当中,当发生网络域名的认定会产生误认、歧义的情况,如果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并且被告是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的,可以根据情节来对原告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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