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由争议当事人双方直接洽谈处理有关域名纠纷事宜,主要因为涉案双方彼此清楚纠纷症结所在,同时又无类似仲裁或诉讼中必须出示有效证据的过高要求,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准确充分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因此这种解决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极广。友好协商解决域名争议的方式,比较符合我国长期以来“息讼止争”及“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如果能够有效协商处理,无疑是商业上的成功。
但需要提示的是,往往大多数协商只停留在电话或面谈等口头形式,因为久谈不下而一拖几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的最后保障也将消失殆尽。因此建议当事人应当将协商的会议纪要或者取得的阶段性共识用书面方式固定下来并经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协商成效。
二、CNNIC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当自行协商失败的时候,也可以由CNNIC授权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调解。由解决中心调解有什么优势呢?
(一)裁决者专业性强
(二)裁决快捷高效
(三)裁决易于执行
尽管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在处理域名纠纷上具有一定优势,劣势也同时存在。
(一)受理的纠纷有限
(二)败诉方责任方式有限
(三)裁决效力非终局性
三、司法诉讼解决方式
目前,我国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主要适用的法律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也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通过法院的司法程序处理纠纷,对域名保护力度更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解决纠纷类别比较多
(二)审案法院级别比较高
(三)败诉方承担责任方式比较多
四、其他解决方式
除了上述三种方法外,还有非CNNIC官方授权的纯粹民间仲裁机构仲裁方式处理域名纠纷,以及由双方均信赖的第三方出面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这里的民间仲裁机构可以是全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是地方仲裁机构.双方应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方能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仲裁裁决对争议双方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而调解则宽松度更大,调解后制作的调解书通常是没有强制力的,允许双方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遇到侵害网络域名纠纷时最好能将其交给专业的法律人士,让法律人士来结合自己的建议来帮助维权。
重点领域
重大复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企业合作建房合同税款承担纠纷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 知识产权合同及侵权纠纷 重大医疗损害责任侵权纠纷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疑难税务案件研讨 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论证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研讨 重大疑难行政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民商诉讼案件代理范围
案件委托 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资深律师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