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6年,阮女士的儿子中考失利,没有考上厦门的高中,但是儿子所在的补习机构向阮女士表示,他们有渠道可以让阮女士的儿子继续上高中。
为了让儿子继续上高中,阮女士与乐某、陈某签了协议书,并向对方支付了85000元,委托办理相关事宜。本来以为可以在厦门就读高中,但临近开学,乐某却告诉阮女士,她的儿子没办法在厦门就读高中,只能去安溪的某所中学借读,并且阮女士发现找他们办事的家长不在少数。
补习机构老师接受这些学生家长委托,承诺未达厦门高中录取分数线的中考考生在厦门本地高中学校寄读,同时办理三明、泉州等外地高中学校学籍。各位学生家长爱子心切,分别支付70000元-100000元不等的委托费用。
然而,在三年后的高考报名中,这些家长发现,孩子根本没有高中学籍,不能以应届高考生参加高考,有些学生甚至无法参加高考。随后,家长们起诉了他们的委托对象,要求还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协议书》委托事项违反了现有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委托合同应认定无效。补习机构老师、学生家长对委托合同无效均具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容不得投机取巧。企图通过“高考移民”等非法方式求学的行为,不仅损害正常的教育秩序,还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
案件中,考生家长、中介机构、教学单位等联合造假为中考落榜考生办理高中学籍的行为,不仅违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也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挤占当地学生正常的入学机会,损害教育公平,是一起典型的“高考移民”案件。
家长处心积虑,不惜花费重金,企图为落榜子女谋取参加高考的机会,可谓是“机关算尽”。可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自身钱财受损,还耽误子女的教育学习。
教育公平是社会的底线,关系到无数家庭的命运,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任何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成功向来不依靠捷径,广大的考生和家长切莫相信花言巧语,依靠自身努力学习才是考取理想学校的不二选择。
来源:厦门思明区法院、上海青浦法院
原标题:《【案说高考】承诺办理“高考移民”的委托合同纠纷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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