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知识产权应用的一种重要形式,知识产权转让可以从多种角度来观察其特征,比如可以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也可以从法律制度的角度。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知识产权转让具有下列特征:
(一)知识产权转让的主体是出让方与受让方。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的主体有两方当事人,一方是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出让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获得法律认可、成为一种有效转让行为的前提就是,出让人必须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这也是判断出让人是否有转让权(处分权)的重要法律标志。另一方是知识产权的受让人或者受让方,即与出让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愿意受让知识产权的人。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转让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知识产权转让通常是一种有偿行为。知识产权转让行为,可以是无偿性的,也可以是有偿性的。无偿知识产权转让,即出让人不以获取对价为目的,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在知识产权应用实践中,无偿转让知识产权的情形也为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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