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女士反映,新车应按一定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可她怀疑自己多缴了车辆购置税。
张女士说,几天前,她在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2.0L排量的新车,发票上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14万余元。她去为新车缴纳车辆购置税,却缴纳了1.5万余元。按照规定,1.6L排量以上的汽车按10%的税率计征车辆购置税,她应缴1.4万余元,为何自己缴了1.5万余元呢?
针对此事,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的工作人员说,在国税局车辆购置税系统中,会有每款车的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是以下两个价格的比较:不含增值税的购车价格和国税局车购税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这两个价格作参考,哪个价格高就以哪个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该工作人员强调,如果市民所购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低于车购税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照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计算车购税。如果市民所购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高于车购税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照所购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车购税。
对于质疑多缴纳了车辆购置税,该工作人员称,有些市民认识4S店老板,对方给其便宜了。其中,便宜的只是车价,但市民不能少缴税。发票可开高开低,为了公平起见,国家税务机关严格控制计税价格。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不能按发票上的价格缴纳,而是按照国税局车辆购置税系统中的最低计税价格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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