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9]8号规定:2019年底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的办理时间力争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压缩至5个工作日。
不动产的确权,会涉及到多个部门。比如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分的婚姻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等多个部门的信息。当纳税人办证需要多个部门的信息时候,所耗费的时间自然比单部门要多得多。
在办理房产证的流程中,缴税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如何让纳税人快速履行完纳税义务,根据国办的8号文,税务总局下发了2019年19号公告《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这里面提到了三点措施,大意如下:
第一是推行网上预核。所有纳税人都可以通过网上提交资料,税务部门事先预核后在通知纳税人来办税,或者直接在网上缴税。
第二是推行一窗受理。税务部门和其他不同部门要加强合作,设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项资料。
第三是推行业务联办。纳税人提交相关材料后,受理部门将资料信息录入系统,并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其他部门,由各部门并行办理相关事宜。税务部门将契税完税情况传递给不动产登记部门,方便其为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确有必要的,可根据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的要求,依法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契税。
上述措施三管齐下,相信从今之后,房产证的办理会实现一个大提速。
当我看完19号公告解读中的第三条,契税可以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忍不住回顾了一下契税的历年征收机关和代征规定,还真有点一波三折。
1997年的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有的省是地税局征收,有的省是财政局收,当然还有很多地方征收机关委托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代征。
经过了七年征管后,国家税务总局发现,征收机关直接征收比委托代征效率要高、效果要好,于是下发国税发〔2004〕137号,要求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税。也就是说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只有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可以征收契税。
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从此契税都归税务机关征收,财政机关不再行使征税的权力。
2019年19号公告废除了契税不能代征的规定,允许税务机关将契税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契税。
契税,1997年可以代征主要是为了方便征管,2005年不允许代征是担心税源流失,2019年允许代征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当然因为互联网的发展,税源流失已不再是一个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
任何事物的发展,果然是螺旋式前进,曲线式上升。每一个阶段都有每个阶段的工作指导方针,也有当时的环境背景。没有对错之分,只有合适与不合适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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