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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信息来源:华律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09-22 11:18:4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供给一定种类、品质和数量的电、水、气、热力予他方,而由他方给付价金的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1.公益性。电、水、气、热力的使用人是社会公众,而供应人往往是独此一家,具有垄断性质,因此,供应人对于相对人的缔约要求无拒绝权,其收费标准由国家规定。   

2.持续性。电、水、气、热力的提供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不间断的,而使用人则是按期付款。   

3.格式性。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格式合同,适用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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