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 > 债权保护纠纷 >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类型有哪些

信息来源:华律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1-09-18 15:13:50  

我国民法通则仅在第93中条对无因管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无因管理作出细化,国内外学者对无因管理的类型在学理上作了不同的分类。如我国台湾学者郑*波根据是否具备无因管理的主客观要件将无因管理分为无因管理和准无因管理(亦称不真正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完全具备无因管理的主客观要件,准无因管理只具备无因管理的客观要件,而不具备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准无因管理又可分为三种类型:不法管理、误信管理和幻想管理。我国台湾学者王*鉴根据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人主观上是为他人或为自己,将无因管理分为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真正无因管理中,根据管理人履行义务适法状态,分为正当的无因管理(或称适法的无因管理)和不正当的无因管理(或称不适法的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分为误信管理和不法管理两种类型。我国大陆学者多采用台湾学者王*鉴的分类方法,如江-平、洪*军等。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真正无因管理是管理人具有为本人管理意思,无法律义务而为本人管理事务。这种无因管理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是阻却违法性。使无因管理成为合法行为,以排除对他人事务干涉的侵权性。

二是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真正无因管理是指在管理人明知系他人事务,却故意当成自己事务或误信他人的事务为自己的事务或误信自己的事务为他人的事务而加以管理的情形下,本人主张为无因管理的。不真正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为:

一是不能阻却违法性,即不真正无因管理仍属违法行为;

二是往往加重管理人的责任。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债权债务纠纷案件资深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3